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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1 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2 15:3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21年中职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高中阶段招生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并开展职业教育“黔匠班”培养工程和专业设置调整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中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管理职责划分

我省中职院校招生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负责的管理制度。各级中职招生工作分管领导是本级招生工作责任人,各中职院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责任人。

省属及省外中职院校招生工作由省统一管理;其他中职学校由所在市(州)统一管理。

二、招生办法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由各市(州)中职招生管理部门按照我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筹安排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录取,并负责组织和督促所属招生学校及在辖区内招生的省外学校登录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 中 职 、 技 工 ) 统 一 招 生 平 台 ( 网 址 :,以下简称“统招平台”),按实际到校生人数注册新生。招收除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外生源的中职院校,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资格,登录“统招平台”办理注册手续。

省内中职院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我省中职院校面向本区域招生,有条件的学校报经各级中职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跨区域招生。教育部认定具有跨省招生资质的省外中职学校经各级中职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在我省开展秋季招生。

三、招生计划

(一)招生规模

1.省内中职院校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实施。其中省属中职院校招生规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执行,其他学校按所在市(州)分解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2.省外中职学校在黔招生规模,结合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和我省实际执行。

(二)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面向社会公布的 2021 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包括联合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录和专业执行,未经公布的学校(招生资质公布后当年新设立的学校除外),当年不得开展招生。

(三)招生简章

中职学校当年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招生简章一律不得对外发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单位对上报的招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学校招生代码及招生专业代码

1.学校招生代码

省内中职院校招生代码以《贵州省 2021 年中等职业学校编码》为准。

2.招生专业名称及代码

学校招生专业名称和代码以《2021 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为准。

四、报名对象和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包括:应、往届初(高)中毕业学生,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2.报名就读中职院校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春季不得注册;

(3)身体条件符合学校相关要求。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院校,根据各市(州)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安排实行。报名工作由各地中职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其他考生通过“统招平台”网上填报志愿就读或直接联系招生学校就读,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2021 年中职招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春季截止到 5 30日,秋季截止到 9 30 日。具体报名时间和方法由各市(州)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志愿填报及参考范围

考生填报志愿和选择中职院校,可参考当年省教育厅或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内、外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名单,具体可参考《贵州省 2021 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手册》。

报考公安、艺术、体育、师范等专业的考生,是否进行面试,由学校自行决定。确须面试的学校,由学校与生源所在地市(州)中职招生管理部门联系,安排相关事宜。

六、录取注册及三联单核发

(一)录取注册

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由各地中职招生管理部门按照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安排,负责组织所属招生学校及在辖区内招生的省外招生学校分别登陆“统招平台”进行新生招录,省属学校直接登录进行新生招录。

招生非应届毕业生的,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资格,办理注册手续,同时在“统招平台”中补录相关信息。

(二)信息采集

为强化信息管理,准确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各级中职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努力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度和有效性。要本着为考生负责的原则,严格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认真核查考生身份证明,确保完整、准确地采集考生各类基础信息,对不能出具身份证的考生须出具考生户口簿原件,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和录入。

(三)核发三联单

新生录取三联单,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各市(州)招生管理部门下载打印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发放。

注册工作具体时间、流程及相关要求由省招生考试院另文通知。

七、相关工作要求

各级中职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一)加强统筹指导,严格招生学校资格审查,未经批准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宣传和招生。

(二)加强学校招生信息和新生注册信息管理,通过“统招

平台”上传和审核相关信息(包括专业计划申报、招生简章上传、学生报名、注册、审核及录取等工作)。办理了注册手续的新生,不能重新注册。

(三)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切实维护中职招生的公平公正。严禁中职招生学校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严禁搞区域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虚假招生宣传;严禁各类违规联合办学招生和省外来黔招生。对中职招生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问题由学校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终审 :杨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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