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 阅读:0 发布时间:2025-02-17 11:01:41

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简介:学院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国家文化大数据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贵州省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贵州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等。

学院风光秀丽,人文厚重,校园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0万余册。现有教职工776人,其中专任教师680人、高级职称教师212人、硕士博士研究生224人、州管专家8人。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8万余人。学院秉承“格物精技,敬业乐群”之校训,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发展战略,着力创建“民族标杆,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统筹制定学院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考试、录取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专业第一学年就读校区为丹寨万达校区。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就读校区为丹寨万达校区。

其它专业就读校区为凯里市校区。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报考类型: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面向我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的“专项类”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二)报考对象:

1.“高中类”:参加2025年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C等及以上等第)。

2.“中职类”:参加2025年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护理专业只招收中职护理专业毕业生。

3.“专项类”:贵州省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须提供报考身份相关证明材料(交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

(1)退役军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退出现役证》、我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社区居住证明等)。

(3)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我省户口簿、失业登记证明。

(4)企业员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

(5)高素质农民: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我省户口簿、参加我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

(6)基层农技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我省户口簿、所在单位证明。

(三)身体检查

“高中类”“中职类”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体检,“专业类”考生须参加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医药卫生类专业发展与职业前景,凡聋哑、肢体残疾、传染病、癫痫病史等考生谨慎报考;色盲、色弱考生不得报考。

2.报考护理专业考生建议身高女生155cm以上,男生163cm以上,低于要求考生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3.根据教育行业健康标准,报考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考生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聋哑、肢体残疾、癫痫病史、重度抑郁等。

4.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报名办法

(一)“高中类”“中职类”考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4〕27号)文件执行。

(二)“专项类”考生报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7日00:00至10日24:00。

第九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3月10日09:00至3月14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可填报一所院校的1-6个专业志愿。

(二)征集志愿时间: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章程参加征集,可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第十条  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高中类”考生不进行文化考试,须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主要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考核方式为面试,分值100分。

(二)“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内容,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分值300分。

2025年“中职类”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

文化综合

2025年3月1日

上午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分值100分。

(三)“专项类”考生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分值100分。

(四)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

1.领准考证时间:2025年3月20日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查看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aoff.qdnpt.edu.cn)的技能测试具体安排,按要求打印准考证。

2.测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09:00-17:00。

3.测试地点: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凯里市校区(贵州省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1009号)。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

(一)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成绩为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成绩。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占60%)”成绩组成。即录取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0.4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0.6。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占40%)+职业技能测试(占60%)”成绩组成,即录取成绩=《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0.4职业技能测试成绩×0.6。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专业特长的考生。

(四)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按要求按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五)免试政策:

1.“中职类”考生符合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相同或相近学习。免试资格须通过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2.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可免试录取。免试资格须通过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第十二条  经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44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标准:3850元/年。

(二) 住宿费标准:凯里市校区1100元/年,丹寨万达校区300元/年。

第十四条  奖助贷政策

(一)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700元/年,具体资助标准由学院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专科(高职)3500元/年。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20000元/年,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四)学院奖助学金:学校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从学院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籍待遇及学历证书

(一)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二)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遇新政策,按照国家招生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杨老师、吴老师、顾老

联系电话:0855-8585086、8365272、8366305。

传真:0855-8585086

网址:https://www.qdnpt.edu.cn

https://aoff.qdnpt.edu.cn

学院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校区(凯里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1009号,邮编:556000)

贵州省丹寨万达校区(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长兴大道,邮编:557500)

 

 


  • 电话:(0855)8585086/8365272
  • 邮箱:qdnzy12822@126.com
  • 传真:(0855)8585086
  • 地点:学院行政办公楼三楼

黔东南职院招就处

版权所有: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